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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河南服装行业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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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有关资料显示,到2003年,郑州市服装从业人员(含商业)达到30万人,生产企业达到2150个,初具生产规模的有520个,拥有生产线、设备超过百台/套的有210个,年销量收入突破60亿元,出口创汇4200万美元。服装流通企业1。5万个,年营业额400亿元。已形成23个服装批发市场,12个大型百货商场,1500多个专营店。资料表明,郑州已成为继广东、福建、江浙、东北和石家庄之后的第六大服装生产基地,服装业已成了河南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然而,河南服装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的一些问题。服装从业人员的生活水平依旧在一个较低的线上徘徊,童工问题,超时加班问题等依旧是河南服装企业乃至全国服装行业所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

    本着对服装行业发展现状以及服装从业人员生存状况、生活水平等问题关注的目的,笔者日前走访了郑州市几家服装厂,在一定范围里进行了一次调查,但是从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却是多种多样的,有些问题甚至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现将服装行业所反映出的这些问题例举如下,希望广大市民和业界人士各抒己见,对其展开充分讨论。以期得到更多人和有关部门的关注,群策群力,从中找到解决办法!

    一、童工问题。

    服装行业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员需求量大,这在一定的程度和范围内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也吸纳和安排了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一定程度上也缓解和减轻了社会的就业压力,为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部分服装厂在经营的过程中,为了降低工人工资,充分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还大批招揽16岁以下的儿童进厂工作。这部分人,因为年龄小,学历低,相对容易管理,工资水平也普遍偏低。当然,这里边可能会有一部分甚至是大多数人都是自愿进厂工作的。甚至于工厂同意他们进厂上班,这部分人都还心怀感激。也许有人就要说,既然是两相情愿,也就无可厚非了。但是,或许这从人情等角度来说是合理的,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确是不合法的。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明文规定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为个人)使用童工。

    二、超时工作问题。

    据有关资料显示,服装行业普遍存在超时加班工作的问题,据了解,服装工厂一般每天工作达到15个小时以上,并且每周也几乎没有什么休息日,甚至于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服装工厂几乎也从来没有给工人们放过假。每周从周一到周日。每天均需加班五小时之久,工厂不仅不发加班费,反而对偶尔请事假的职工扣发“事假”工资,每天次50元人民币。这些都于国家有关规定是相违背的。笔者在走访中发现有很多服装厂每天都工作到深夜11:30左右,对此,我国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文件都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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