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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米 艾略特 邓恩 事发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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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我死了,所以眼下我要开心得多。

    严格来讲,目前我只是下落不明,不久才会被假定为已经死亡,但为了简短起见,我们就说“死亡”吧。其实时间只过了几小时,但我已经感觉好多了,不仅四肢灵活,还有一股使不完的劲。今天早上某个时刻,我意识到自己的脸有点儿异样,于是瞧了瞧后视镜(当时令人恐惧的迦太基已经被我抛到身后四十三英里远的地方,我那自以为是的丈夫还在他那个闷热的酒吧里闲逛,完全不知道自己的头顶上正悬着一把千钧之剑),那时我才意识到自己在笑。哈!多新鲜哪!

    过去一年中我列过许多清单,今天的清单就在我身旁的副驾驶座上,一滴血迹落在第22条待办事项旁边,那一条事项赫然写着——“给自己一刀”。“可是艾米分明怕血呀”,读过日记的人恐怕会这么说(日记,是的!稍后我会提到那本聪明绝顶的日记);其实我不怕血,一点儿也不怕,但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一直声称自己怕血。我当着尼克的面把怕血这件事提过好几次,每当他说“我可不记得你有这么怕血”,我就会回答:“我已经告诉过你了,告诉过你很多次!”尼克向来对别人的麻烦不上心,也就顺理成章地觉得我很怕血,至于在血浆中心晕倒的那一招,倒是个绝妙的伏笔。我是真的在血浆中心晕倒了一次,并不单单是在日记中写写了事(千万别着急,稍后我们会把真相、假相以及有可能是真相的事项一一理清)。

    第22条待办事项叫作“给自己一刀”,它待在清单上已经很久了,眼下变成了事实,因此我的胳膊疼得要命。要用刀深深地割进自己的血肉,而不是单单伤到一层皮,那需要杰出的自控力,因为你想要弄出一大摊血,但又不会多到让自己晕过去几小时才在一片血泊中被人发现,如果到了那一步,你只怕得费上好一番口舌解释清楚。当初我先把一把美工刀架在了手腕上,但手腕上纵横交错的血管让我感觉自己好似动作片里的拆弹专家:剪错一根线,小命就得玩完。于是我最终割进了上臂深处,还在嘴里咬了块破布免得自己叫出声来,最后割出了一道又长又深、非常完美的伤痕。我盘腿在厨房地板上坐了十分钟,让鲜血慢慢地淌到地上,直到流成一汪厚重的血泊,接着把血迹胡乱清理了一番——总之尼克砸了我的头之后会收拾成什么样,我就弄成什么样,目的是为了让现场有种亦真亦假的感觉:客厅有刻意布置过的痕迹,但血迹又已经被清理干净,因此这一切不可能是艾米干的!

    所以说自残挺划算,不过话说回来,虽然已经过了几个小时,衣袖和止血带下的伤口却仍然火辣辣地疼。(第30条待办事项:精心包扎伤口,确保血不会滴在不应该滴到的地方;将美工刀包好并塞进口袋,以便找机会处理。)

    第18条待办事项:布置客厅,掀翻搁脚凳——已办妥。

    第12条待办事项:将“寻宝游戏”的第一条提示装进盒子并藏起来,以便让警方先行一步发现它,届时我那茫然的丈夫还没有来得及回过神去寻找线索。“寻宝游戏”的第一条提示必须写进警方的记录,我希望此举能迫使尼克开始寻宝(他的自尊心会让他坚持下去)——已办妥。

    第32条待办事项:换上平庸无奇的服饰,将头发掖进帽子,沿着河岸爬下去,顺着水边疾步奔跑,踏着荡漾的河水一直跑到小区的边缘。你知道邻居中只有泰威尔一家能看见河流,而当时他们一家正在教堂里,但你仍然必须掩人耳目,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会有什么不测风云,你总是比其他人多做一步,这是你的本性。

    第29条待办事项:跟布利克告别,最后再闻一次它那臭烘烘的气息,把它的食盆倒满,免得一切开始之后人们忘记给它喂食。

    第33条待办事项:离开那个鬼地方。

    ——已办妥,已办妥,全已办妥。

    我还可以多跟你们说说我是如何布置这一切,但我想让你们先了解我这个人。我并非日记里记的那个艾米,那是个塑造出来的角色,(尼克居然说我不是一个真正的作家,我为什么要听他的胡话?)而我是艾米的本来面目。什么样的女人会做这样的事情?让我先跟你们讲个故事,讲个真实的故事,这样你们就会摸得着一点儿头绪。

    首先说一句:“我压根儿不该被生出来。”

    在生我之前,我的母亲曾经流产过五次,还生了两个死胎,每年她都会来上那么一遭,都是在秋天的时候,犹如庄稼轮作,季节到了便要新种一茬。那都是些女孩,名字都叫“希望”,我敢肯定这是我父亲的建议,谁让他有着一派乐观的劲头呢——“我们不能放弃希望,玛丽贝思”,可是他们终究一遍又一遍地放弃了“希望”。

    医生让我的父母别再努力了,但他们就是不听,他们两个可不是虎头蛇尾的人,于是他们试了又试,终于有了我。我的母亲并没有指望我能活下来,她压根儿就不敢想象我是个有血有肉的婴儿,一个活生生的孩子,一个能走进家门的女孩。如果事态糟糕的话,我原本会成为“希望八号”,但我大声号哭着来到了这个世界,是一个令人震惊的粉嘟嘟的婴儿。我的父母吃惊得不得了,这才发现还没有给我起好一个真正能用的名字,我待在了医院两天,他们都还没有想出一个名字,每天早晨我母亲会听到她的房门“吱呀”一声打开,感觉到护士在门口逗留,这时母亲就头也不抬地问:“她还活着吗?”

    我还好端端地活着,他们给我起名叫作艾米,因为这是个普普通通又蛮受欢迎的女孩名,那一年有成千上万个新生女婴用了这个名字,因此天上诸神或许不会注意到躲在一群小宝宝中间的我。玛丽贝思倒是说,如果让她再重取一个名字的话,她会给我起名叫莉迪亚。

    我一路带着一种自豪感长大,感觉自己与众不同,毕竟我是挺过大劫的胜者,当初虽然只有一线生机,我却好歹把握住了。在出生过程中,我还毁了母亲的子宫,仿佛我在玛丽贝思身上开辟了一个血淋淋的战场借以杀出生天,玛丽贝思永远无法再生出另一个孩子了;在孩提时代,这件事倒是让我挺开心:他们只有我,就只有我,我是唯一的孩子。

    每逢那些名字叫作“希望”的孩子出生之日(也就是她们离开人世的日子),我的母亲总会坐在一张摇椅上搭条毯子小口嘬着热茶,说是只想“独自待上一小会儿”。我的母亲是个明白事理的人,绝不会贸然开口唱起哀乐,干出什么出格的事来,但她会变得郁郁不欢,自己躲到一旁。不过我是个十分黏人的孩子,我才不肯放手呢,我非要爬上母亲的大腿,或把一幅蜡笔画硬塞到她的眼前,要不就突然想起了某件需要家长立即签字表示许可的玩意儿。这时我的父亲会千方百计地打岔,要么带我去看电影,要么给我糖吃,但无论他耍什么样的花招,我都不吃他那一套,就是不肯把那区区几分钟留给妈妈。

    我一直都比那群叫作“希望”的女孩更棒,因为我活了下来,但我也一直怀着一腔嫉妒,没有一刻消停……那可是七个死去的公主,她们甚至无须费力便可永葆完美,她们那一双双轻飘飘的脚甚至从未踩上过实地,而我却被困在了这个世界上,每天都必须千方百计地努力,每一天都有可能错过完美。

    这样活着真是让人筋疲力尽,我却这样一直撑到了三十一岁。

    那以后大约有两年左右的时间,一切都变得滋润闲适起来,那是因为尼克。

    当时尼克正爱着我,而且爱得掏心掏肺,真是爱死我了。但其实他爱的并不是我,他当时爱上的那个女孩压根儿就不存在,因为当时我正在装腔作势地扮出某种个性,那倒是我一贯的风格。我没有办法停下来,谁让这是我的一贯风格呢:一些女人会定期改变身上的装扮,而我则会改变自己的个性,哪种人格让众人眼睛发亮,哪种人格让众人垂涎三尺,哪种人格最紧跟潮流风尚,我就会披上哪种人格。其实我觉得大部分人都这么干,只是他们嘴上不肯承认而已,要不然的话他们就死守着一副嘴脸,因为他们太懒太蠢,玩不转另外一套面目。

    那晚在布鲁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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